2006年12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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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“逃”牢狱折射法律刚柔并济
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张鑫

  两次盗窃一次诈骗,她被三次判刑;因哺乳和有孕在身,她两“逃”牢狱、两获监外执行。是纯属巧合还是有意逃避法律的惩处?12月14日,记者前往临海,探寻事件的真相,感受法律执行中的刚柔并济。

  监外执行体现法律公正
  1998年,在王淑珍(化名)的人生中留下了特殊的痕迹。这一年,高中毕业的她终于有了一份工作和一个男友。
  当年5月31日,正在和邻居打麻将的王淑珍忽然听见牌友黄某在和自己的妻子说:“有1万多元的货款在柜子里……”王淑珍多了一个心眼儿:男友没有一份像样的工作,平时的开销几乎全由自己包揽了,要是能拿到这1万多元钱,生活就会大有改观!
  王淑珍壮着胆子伸出了“黑手”——趁着午饭的机会将黄某灌醉,然后偷拿了黄家的房门钥匙,将柜子里的11185元悉数装进了自己的口袋。
  案件很快就水落石出。王淑珍被临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,男友也与她不辞而别。
  第一次刑满释放后,王淑珍结婚生子。
  2004年,王淑珍前往杭州看望一位在某校教英语的朋友。在这期间,她发现学校里的很多孩子都有手机,而且就放在课桌的抽屉内,只要教室内没人,拿到这些手机是件相当简单的事情。这一次,王淑珍横跨整个杭城,从浙大偷到杭二中,再从杭二中“转战”杭高。短短几月内,她盗窃的手机总价值达到了8930元。
  是年,杭州下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淑珍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这时,因为王淑珍刚刚生下一女婴,处于哺乳期,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不宜收监执行,王淑珍获得了第一次监外执行的机会。
  她没有前往监狱服刑,而是非常顺利地回到了家,继续和丈夫过起了和往常没有什么分别的小日子。王淑珍原本应该吸取教训,积极改造,可是,处于服刑期的她得知邻家正在为女儿没有考上台州中学而着急时,硬是编出了“自己在台州中学有熟人,可以通关系”的谎言,骗取了邻家人2万余元。
  又犯新罪的王淑珍迅速被临海警方擒获。12月12 日,临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可因有孕在身,她再一次获得了监外执行的机会。
  “两次犯罪两次监外执行,有人说王淑珍是幸运,也有人说她是狡猾,把这一切安排得天衣无缝。但我觉得法律就是法律,任何人在它面前都一律平等,它有刚性的一面,也有以人为本、柔性的一面。”临海法院办理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,“按照法律的规定,当事人无论处在哺乳期还是有孕在身,如果收监执行,对于她而言确有很多不便之处。以哺乳来说,孩子不可能带进监房,而如果没有母乳的抚育,孩子就不能健康成长。这无论对于下一代的成长,或是犯人的安心改造来说,都是不利的。”
  主审法官也坦言,法律虽然刚柔并济,公正无私,但王淑珍在监外执行的服刑期间再次犯罪而被判刑,也不得不说明监外执行犯人的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。

  加强监管和法制教育是关键
  为了了解王淑珍在监外执行服刑期间的监管情况,记者来到了古城派出所。派出所一位姓谢的警官告诉记者,对监外执行犯人的监管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。2005年,王淑珍被杭州下城区法院判刑之后,他是第一任对她实行监管的民警,可是后来由于王淑珍数次搬家,监管民警也数次更换,目前对王淑珍实行监管的是古城街道人民社区的片警林先球。
  林警官告诉记者,按照规定,监外服刑犯人每个季度都要到监管民警这里汇报思想,而王淑珍在前几天刚刚来过,就王淑珍的目前情况来看,总体还比较稳定。
  说起王淑珍在监外服刑期间继续犯罪的事情,林警官告诉记者,虽然在片区内警力有限,但监外执行犯人仍是他们的工作重点对象。在王淑珍涉嫌诈骗罪时,他们几乎在第一时间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,应该说一切都在掌控之中。
  “不过对这些人的法制教育工作,还必须进一步加强。”林先球警官告诉记者,王淑珍犯了诈骗罪,但起初她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诈骗行为,而认为这仅仅是一种借钱的方式方法问题。林警官介绍,现在他们不单单听取服刑人员的思想汇报,更会走访服刑人员身边的人,做好“家访”工作,多层次、多方面了解服刑人员的动态,最大限度地做到万无一失。

  走近王淑珍
  “王淑珍是否在存心钻法律的空子?”带着这样的疑问,记者走访了她位于临海洗菜桥路的家。
  到了王家记者才知道,原来王淑珍早已不住在此地,老屋里的是她年迈的父母和在家养病的姐姐。说起王淑珍,原本还在互相聊天的一家人立刻陷入了沉默。良久,王父告诉记者,全家人对她已经感到伤心之极,不想过多谈论,而且王淑珍也已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没和家里联系。
  在多方联系下,记者最终见到王淑珍。她坐在记者对面,话不多,但很直爽。“我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,我也因此被判了两次刑。第一次我确实非常需要钱,第二次在杭州,我觉得在学校里偷手机实在太方便了,也没想很多。”王淑珍告诉记者,其实,她并不知道怀孕或是在哺乳期犯罪可以不必进监狱的。
  至于在监外执行服刑期间犯下诈骗罪而第3次被判刑,王淑珍给记者的说法是:“当时因为搓麻将欠了别人六七万元,一时没有钱来还,我想用这种方法先借到钱,然后再慢慢还,我真不知道这也是犯罪的。”王淑珍告诉记者,这2万多元钱后来都全部还上了。
  至于在监外执行服刑期间的生活,王淑珍告诉记者,主要是在家带孩子,有空的时候也会出去打打麻将,每过三个月到监管民警那里去交代一次思想动态。